股东分红20%的分红税,事前筹划可降为2%!

2020年04月10日 13:55发布 黑龙江 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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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在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其实大部分收益都用来交税了,就好比假如年底有50万的股东分红,就需要缴纳10万元的分红税,液氧算下来时非常高的,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管提供公司技术支持或者管理的人,很多大企业就会奖励公司股份而不提高工资,但是对于这种情况缴税其实是会变多的。
举个例子:
河南某建筑公司股东李先生,2019年年底取得公司分红200万,按照税收相关规定,需缴纳20%的个税,即应纳税200万*20%=40万。这种类型的分红个税应该怎么筹划呢?
其实面对这种情况是可以改变收入的形式,交个税主要是有9类缴税主体,像工资薪资以及劳务报酬这些都是属于前四项的综合收入,是需要按照七级累进制缴税,股东分红是按照20%缴税。这些税收比较高的收可以办理成个人独资,利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园区注册”的方式,在河南,山东等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时候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加入50万收入它就不再是在50万的基础上去交税,而是先乘10%或者5%,这样就相当于打了个一折再来交税,就是在5万的基础之上来算税了。
个人独资企业交税详情:
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比如个人工作室进行生产经营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小规模最高2%)经过这种筹划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如果股东李先生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纳税,通过正常经营行为进行税收筹划,同样是200万,经过筹划后,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5.8万元
个人所得税:大约2.76万元
总税金:8.56万元
综合税率:8.56÷200=4.28% ,优惠力度高达80% 。
需要税收政策详询洛老师:13Z-06Z3-34OI
这种不仅对个人很划算,对公司也是很有利的,特别是发高薪又是发不含税金额,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承担相当高的个税,如果以业务方式跟员工发生合作,给他们一个或者几个人办一个低税率企业,其实也就是合作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税率就降低了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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