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青岛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拥有至少8 辆专用运输车辆(单台载质量 5 吨以上);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 具
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5)运输车辆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全密闭特种运输车辆;
(6)运输车辆安装 GPS 监控设备,纳入市级数字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监控;
(7)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8)从事建筑垃圾处理服务的: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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