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人员如何进行工作

2022年08月05日 09:05发布 重庆 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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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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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一:定义
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二:流程
1、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折叠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地址:
红旗河沟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满堂红商务楼7楼
总校区:重庆沙坪坝烈士墓壮志路四川外语学院旁前行50米(有住宿)
歇台子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党校科技大楼3楼下电梯左手边(轻轨1号线歇台子站3A 出口150米处)
渝北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永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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