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减少企业所得税压力

2020年04月26日 11:21发布 重庆 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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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随着金税三期的推进,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购买票据抵扣成本、增值税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而对接的客户为了自身的成本利润,会要求企业开具票据,企业呢同样会要求供应商开具票据,但是很多供应商属于个人,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票据作为抵扣。
这样的做法,使得很多企业中以前都不在企业里面流转的业务,不得不回到企业中来,越来越多的利润从企业体外回到了企业体内,带来了企业利润的上升。发生了实际业务,但是无法取得进项成本,企业的利润处于虚高的状态,最后的结果是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压力巨大。
我国目前对于企业利润的征收情况如下:企业利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按3%、6%、9%、13%的企业增值税、最后还有20%的股东分红。
比如一家企业一年100万的利润,那么他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就是25万,剩余的75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
企业应该怎样合理合法的减少企业所得税、分红税的压力?
对于利润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企业,一般可以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税收园区,将业务转移到税收洼地纳税,或者通过业务分流或者拆分剥离重组的方式转移到在税收园区中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纳税。
举例说明:假设一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A,运营的成本费用在200万,利润在300万,在山东税收园区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建筑设计事务所B,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看看个人独资企业B所需要缴纳的税。
有限公司A: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300-75)*20%=45万元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B: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税款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企业只需要缴纳25万左右的税金,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现在山东、河南、重庆园区可以入驻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同时园区还会给到企业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
有限公司:奖励到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50%-70%。
个人独资企业: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50%。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营销策划服务、设计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咨询服务、商务辅助、广告设计、法律服务等等产业,是属于智力、技术和人才密集型的企业就很适合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进项成本上的问题。
现在河南山东重庆上海等地区可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税,出核定征收鉴定表,税收系统显示业务为核定征收,综合税率5%以下,同时还有增值税的奖励扶持。无需法人到场,园区提供实际的地址,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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