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减少综合税负压力

2020年06月24日 15:17发布 浙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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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为企业做税收筹划,“总部经济招商”这个话题也在企业之间逐渐传开,如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也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
然而,对于税收筹划这个东西,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大家都有不同的观点。但毫无疑问,税收筹划不是偷税逃税的代名词!不管做什么样的税收筹划,不违法是基本底线,不碰“虚开”这条高压线。
在金税三期的上线和推行,银行大数据共享,税负繁重,怎么合理合法降低税负?企业有没有隐藏的税务风险?税务会不会来查账,经不经得住查?这些都是要企业综合考虑的问题,现在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税收筹划了,目前最有效且安全的方式就是享受“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的“总部经济”就是一些地区的经济开发区,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吸引本地以外的企业到当地纳税,出台了一些对企业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实体入驻经营就可以享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以及税收奖励扶持政策都是目前企业使用的比较多的减少税收压力的手段。
企业在入驻税收园区后,企业获得当地政府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扶持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头疼的问题一般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压力大,当地税收园区对于入驻有限公司奖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的奖励扶持。
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一般是服务类型的行业居多,服务行业一般是缺少成本进项,导致账目利润高于真实利润,所缴纳的税金要远远大于实际税金。
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直接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附加税减半征收0.18%,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国家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在0.5-2.19之间,公司可以把业务剥离重组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上进行纳税。
比如有一笔500万的业务,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10%计算就是50万,以50万按照5%-35%的对应税率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3%的增值税是500/1.03*3%=14.56万,附加税14.56*6%=0.87万,综合税金计:10.51+0.87+14.56=25.94万,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汇算清缴,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不需要成本进项。
以综合税率5%左右完税,既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解决了企业发生真实业务但是缺少成本的囧境,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税负。
小编是做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对接税收优惠园区源头,税收压力大、企业缺少成本进项的可以联系,正规合理合法的减少企业税收压力。《核定征收政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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