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解决企业利润高分红税压力大的问题

2020年12月16日 15:54发布 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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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体系的完成,国家进一步推行金税三期,税务系统逐渐完善,这些税收系统的全面推进,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买票据抵成本、抵增值税、抵所得税的做法无法继续实行。客户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强烈要求公司开具票据,自然公司也会要求供应商开票据给到公司入账作为成本。
但是很多行业属于高技术行业,成本都是员工的高工资,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使得很多企业以前都不在企业里面流转的业务,不得不回到企业中来,越来越多的利润从企业体外回到了企业体内,带来了企业利润的上升,账目利润的虚高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进而公转私时分红税压力也上升。
公司需要虚高的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3%-13%的增值税,各项税种加起来,公司的税负压力让公司老板和财务头疼。
首先买票充成本这种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虚列员工工资的方式风险也太大,一旦被税务稽查出偷税漏税、虚开属实,将补交税款以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损失大部分之前合作的客户,得不偿失。
目前合理合法解决就是在利用好税收洼地的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有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不用在当地实体办公,只是享受当地政策,把税交在当地,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
利润上海某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年真实无进项收入500万,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人所得税,及需要缴纳500万*25%=125万企业所得税,最后公转私分红时还要缴纳(500-125)*20%=75万,就要缴纳200万的税金。
建议企业改变一下经营模式,在税收洼地园区建立个独,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将自己公司的业务外包给个独企业,形成上下游供应链服务关系,将税负转移到由末端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身上。而个独通过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到综合税负在5%以内。
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依据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增值税3%,附加税减半征收0.18%,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转私时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不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且可以开具3%的专票给上游公司抵扣。
利用核定征收的政策来解决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压力问题,更多的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找我联系沟通,直接对接各地的税收园区源头政策。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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