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19年12月25日 11:43发布 重庆 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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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个税修订后,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在,2019年就剩最后几天了,对明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明年实行个税汇算清缴了,是不是每个人的所得税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比如:张三是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阶级,每个月工资4000元,在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任何所得,这种还需要明年的汇算清缴吗?
像张三这部分人,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分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如今个人税纳税实行的是累计扣除法,对于有多处收入的、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的等很难在预扣算环节很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有以下四种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为对个人所得综合所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合计超过6万元的,合并没有预扣预交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和汇算清缴税款一致,所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同样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 。因为这三项综合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所以需要汇算清缴。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交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少缴税肯定是要补税的,同样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若纳税款高于应纳税的应纳税,当然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也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山东/四川、河南)产业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核定征收:核定10%行业利润率。增值税地方留存40%-70%,奖励地方了留存的30-60%,个人所得税奖励总税收10%;综合税率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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