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缺少成本,买票犯法税负又重该怎么办呐?

2020年07月17日 14:59发布 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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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行业大部分都会缺少成本进项,因为很多建筑材料都是在个人手里取得,个人又难以取得有效票据,到税务局代开税率又太高,买票又违法,老板财务都头疼。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聪明的老板都懂不拿票据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洛总是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张三是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gua靠洛总建筑公司接工程的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承接业务。项目结束后张三找洛总索要项目酬金,但是张三无法提供票据,公司财务不给批,因为财务无法做账,全部是人员工资,人员工资无法作为进项抵扣,买票又是违法行为,现在增值税票据都是上了全国的统一的数据库系统的,卖票的一旦走逃,后面的企业全部都会被揪出来,到时候不但需要补税,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特别是建筑工程行业都属于重点“照顾”。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票据,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等行为。
面对洛总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其实很简单,可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改变一些模式,就可以解决成本,减少税收压力。
目前在我国山东、河南、上海等地区都在实行“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园区,为了带动经济发展,吸引企业积极纳税,出台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张三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劳务分包中心,然后用分包中心和洛总的公司签订合同,将原来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不存在社保等风险了,还可解决建筑洛总没票据抵扣的问题。劳务分包中心享受核定征收,按照10%进行核定,比如500万的业务就是50万,再以50万按照5%-35%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再缴纳25万税金后张三就可以自由自配,并且还可以洛总公司列支成本。
这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合作模式的方式,还有一种更加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自然人D征的模式。
自然人D征:张三可以在有政策的地方税务局代征(普票),以2.54%的税率计算税金,这样的话就可以给洛总公司提供进项,以低税率的方式消化业务,完税证明清税证明,需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才能合理合法的享受政策优惠。专业做园区政策,合理合法合规,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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