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没有政策支持的节税之道都是违规的!

2020年08月25日 11:43发布 湖北 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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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图一时之快的决策可能会让企业举步维艰,一旦企业税务违规,被税务部门上门稽查,被列入税务“黑名单”,到时候飞机、高铁、出国等会被限制,被列入失信名单后银行贷款审核、之前合作的客户等都会出现一系列的情况,因为贪图一时的方便便宜,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2019年,它们被查了!
1.杭州某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在经营中隐匿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 1854.25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2.浙江温州某鞋企长期使用员工私人账户收取货款1200万元,5年少纳税200万元,税务稽查部门对该鞋企 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上面的例子说明了通过个人账户少缴纳税款行不通!
以前,不少企业法人想当然地认为,要降低企业税负,很简单啊,用私人账户不就可以了。简单、直接,还 安全!
但,这种做法真的安全吗?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种方法实施起来很简单,就是把原本应当汇入企业账户的款项,直接汇入私人账户,如企业法人等,这样 就不需要开具票据,从而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对于开具票据的部分,汇入对公账户,信息都可以匹配,税务稽查的时候,账面没有任何问题,简直是天衣无缝。事实上,这样的方法在很早以前的确是企业法人屡试不爽的,但2019年,税局将集中清查私人收款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这意味着,一旦被查到,这就是逃税!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逃税罪”等等。 所以,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 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并且还将清查多年之前的私人账户收款记录!
想要减少公司的综合税负可以通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来解决,全国很多地区都在实行总部经济招商,对于在该地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不需要实体办公,外省的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当地的政策,综合税率5%。
举个例子可能更直观一点:
一家服务行业的有限公司,有实际的业务,但是很难去的进项,导致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为下游的服务商,享受核定征收纳税,综合税率5%左右,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转私也不需要缴纳分红,假如有限公司有500万的利润,以业务分包的模式放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纳税: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以业务分流的模式,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合同、票据、流水三流合一,业务真实,享受政策减少公司综合税负,高管分红、高收入法人自由职业者同样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把劳务报酬转为个人经营所得减少个税压力,税收压力大的朋友可以联系我详聊。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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