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买卖票据冲成本?金税三期下无处遁形!

2020年10月13日 15:54发布 山西 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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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的上线,给企业安装了无形的监控与电子眼,企业账务风险、发票风险、预警风险越来越大,传统的税务稽查已经全面进入了大数据税务稽查时代。
买卖票据、虚开这种行为已经彻底行不通了,一旦违规,将会受到惩罚,每年查出的虚开案件比比皆是,大部分企业家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买票的人那么多,少买一点一般不会查到自己身上来,恰恰是这种侥幸心理让很多企业老板触碰红线。
现在其实很多公布的案子都是翻的旧账,基本都是查你5年之内的虚开发票情况。当时买的发票虽然可能蒙混过关,但是一年之后发现你这些票据是有问题的,不仅让你补税还要加滞纳金等。
在营改增之前,因为国地税没有联网,很多企业是钻了一些空子,占了便宜,但是现在买的票,无非就是两种,一种是他们卖一段时间之后就走逃了,找不到这家企业了,反正公司从法定代表人到票据都是假的。这种企业,买的票据必须做进项税转出。当时查验的没有问题,可能查完之后他们就作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票据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再加上金税三期的监控管理,一切违规行为都将无处遁形,企业到处想办法买票、虚开。无非就是想少缴纳税金,自己到手利润多一些。其实,国家大面积推行减税政策,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税收压力的目的,没必要铤而走险的去买票。
一般像现代服务类型的行业,大部分都是缺少进项成本,导致企业账目利润虚高,税负压力太大。
这类缺少成本票的服务类型行业可以通过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园区的核定征收政策,按照开票额10%的方式进行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5%左右。
一般有真实业务但是缺少成本进项的企业,在总部经济招商税收园区成立对应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的下游服务商,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把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进行纳税。
比如有500真实业务,但是难以取得有效的成本票据,用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500万的业务,则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只要在园区经营的企业三流合一,业务真实,比买票来的实惠的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减少自身企业的综合税率,解决缺少成本票的窘境。通过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减少税负压力,特备是年底高峰期,企业需要提前进行准备了,毕竟成立个独企业也是需要花时间的,准备材料及办理流程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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