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负过高问题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合法解决

2020年12月17日 14:17发布 江苏 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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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老板,关心的当然是公司的盈利情况,但是营改增、以票控税等税务变动,合作方需要公司开具票据,公司同样也要求供应开具票,但是有的供应商属于个人,且提供了大部分的业务,没办法开具票据给公司,个人也不愿意到税务局按照20%劳务报酬进行代开,造成了公司成本缺口大。
或者是高利润行的行业,大部分的成本属于员工的高工资,个税极大,公司代扣代缴同样税负压力大,且员工的工资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比如一家咨询服务公司总共就7、8个员工,但是给公司带来的收益700多万,这700万几乎相当于纯利润,面对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产生极大的虚高利润,这种情况怎么合法处理?
现在普遍运用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简单来讲核定征收就是国家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一种方式,即只对纳税人的收入部分来进行收缴税,也就是说直接按照开票额多少来计算,不计所产生的成本。(下面会举例说明)
如何才能享受核定征收?
部分朋友对核定征收也有一定了解,但是不知道该如何享受核定征收,这就跟每个地方政策息息相关了,很多地方经济不发达,需要更多的资金来带动当地发展,就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来当地注册公司,享受这里的优惠政策,不受地域限制,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总部经济”模式。
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有限公司在这种税收园区中成立一家或国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下游服务的分包商,公司原来一些真实无进项的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做,享受当地园区的核定征收政策,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按照开票额的10%进行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1%,附加税减半征收0.18%,100万-500万综合税率在5%以内。
例如有限公司有300万的真实无进项的设计服务的业务,分包给税收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去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300万/1.03(含税)*10%(行业利润率)*对应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实际的个税
300万/1.03*10%*20%-1.05万=4.78万。
增值税:300万/1.03*3%=8.74万
附加税:8.74万*6%=0.53万
合计:14.05万
个人独资企业在缴纳完14.05万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并且给有限公司开具3%的专票抵扣。
有限公司可以利用好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来解决公司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压力大等问题,办理享受流程详细可以找我详聊沟通,直接对接各地税收园区源头。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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